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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居乐业网
更新时间:2020-08-21T15:04:07
作者:小编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政策没有调整!针对媒体报道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转商品房政策将有所调整,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12日表示,北京市转商政策尚未调整。如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按照程序,北京市住建委公开征求公众对政策草案的意见。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转商品房政策将有所调整,并预计该政策将限制政府优先回购和交易符合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对象,导致大面积套现。排队办理业务转移手续的家庭数。 据介绍,2008年4月8日,北京市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自年月日起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家庭本通知的发布,应当在取得契税缴纳证明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按市场价格出售房屋。产权人应当按照原购买价款与出售价款的差额的70%支付土地收益等值。在同等价格条件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居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2015年6月17日,为进一步简化保障性住房上市审批程序,北京市住建委在《关于印发意见等问题的批复》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政策。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销售情况:2008年4月1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法院五年后取得契税缴纳证明或房屋权属证明挂牌销售的,可以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d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不再发布《关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销售的意见》。 2008年4月11日购房合同签订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5年契税缴纳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继续下发《关于〈房屋所有权证〉的意见》。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挂牌出售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区县无力回购的,可以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实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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