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矛盾

来源:安居乐业网 更新时间:2025-02-05T17:08:32 作者:小编

  商品房买卖合同矛盾,哪个约定有效?购买商品房时,有的甚至会有好几个,一旦业主与开发商有了纠纷,有些业主被“附加协议”的名头所迷惑,有些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也是无效的。

  购买商品房时,业主在签订合同时,经常会遇见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后面又附加了补充协议,有的甚至会有好几个,有些业主被“附加协议”的名头所迷惑,认为只是附件,对这个协议里面的约定条款不够重视,甚至有的看都不看就签字了,一旦业主与开发商有了纠纷,这些条款就变成了开发商手里的有利证据。

  但是,并不是在协议上签字,所有的约定就只能按照条款约定履行,在法定情形下,有些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也是无效的。

  下面小编就以一则案例解析补充协议的陷阱。月芬是南安市的一位普通市民,家里开了小卖部做点小生意,因为夫妻俩勤劳肯干,这些年也算攒了一些积蓄,于是在2011年,一家人决定去看看楼盘买一套楼房,从以前的破旧平房里搬出来。

  小城市里楼盘也不多,转了几次月芬看中了其中一家明发房产公司的商品房,4月份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房屋面积94平,总价款人民币330167元。同日,双方又签订了《合同补充协议》一份,销售经理说这是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月芬也没有多想,就签了字。

  2012年9月,房子交房了,按照合同约定,房产公司应该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可是房产公司迟迟不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导致月芬办不了房产证,而且房屋实测面积也跟约定面积不一致,也不给退因面积误差而导致的差额款项,几经协商没有解决,月芬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安居乐业网声明: 凡注明“来源:安居乐业”或“来源:安居乐业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安居乐业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安居乐业赞同其观点。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