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来源:安居乐业网
更新时间:2020-08-21T15:04:07
作者:小编 杭州经济适用房房源有什么政策,而且各地法院的裁判结果同样也存在着一定差异经济适用房订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他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较妥。在法学理论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第一,目前,我国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以2007年原建设部等七部门发布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为主,辅以国务院各部委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中的政策性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层级较低,若直接将这些行政规章作为当事人双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依据加以引用进而认定当事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则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因为认定合同无效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依据,而目前我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经济适用房出租,故若做此处理多有适用法律不当之嫌。 第二,虽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出租是否有效,各地法院存在着裁判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但是仍以判决有效为主流观点,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对于经济适用房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和认定后的处理方式颇具借鉴价值,具体内容为“ 2.当事人就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对于经济适用房到底能不能出租,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安居乐业网声明: 凡注明“来源:安居乐业”或“来源:安居乐业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安居乐业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安居乐业赞同其观点。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