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经济适用房,缴纳土地收益

来源:安居乐业网 更新时间:2020-08-21T15:04:07 作者:小编

  南昌市经济适用房,缴纳土地收益、所购经济适用房住房转为完全产权前,由政府进行回购。其中明确,我市购得经济适用房住房满5年的家庭,经济适用房住房是指由政府出资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因出售价格低廉且数量有限,一般需要市民通过摇号获得。南昌从2008年开始下发第一批经适房,目前有经适房2万多套,分布在城东、城南等不同区域。

  根据规定,经济适用房住房上市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购得经济适用房住房满5年;申请人已缴清经济适用房住房购房款、相关税费、银行按揭贷款本息;申请人及其他共同权人同意上市;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上市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所购经济适用房住房上市的家庭,需按照相关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依法缴纳房屋契税。符合条件申请上市的家庭,应前往南昌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土地权利性质由“划拨”登记为“出让”,房屋性质由“经济适用房住房”登记为“商品住房”,出让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按《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房住房房屋产权转完全产权补缴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进账单》的落款时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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