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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居乐业网
更新时间:2020-08-21T15:04:06
作者:小编 杭州经济适用房房源都需要什么流程吗?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当在申请者现户籍地及居住地社区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者姓名、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公示期限为10日。 公示后有投诉举报的,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无投诉举报或对投诉举报经查证不属实的,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杭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根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者已享受实物分房,或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因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者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销售方案,并提前15日在本行政区域的主要传播媒介上公示。销售方案包括住房地址、数量、建筑面积、套型、销售价格、销售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向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证明材料: (一)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初审,经过初审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通过查阅房产登记资料等方式对申请者的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期限为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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