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适用房限售:最长5年最短2年

来源:安居乐业网 更新时间:2020-08-21T15:04:03 作者:小编

  石家庄经济适用房限售:最长5年最短2年

  10月16日讯 10月16日石家庄市住建局发布《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交易、登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开发企业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做出限售规定,拿本后2到5年内禁止交易。

  《规定》明确,2007年5月1日后,开发企业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许可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项目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批文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须在附记栏注明:5年后上市转让。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方可上市转让,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此外,2007年5月1日前,开发企业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许可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项目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批文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须在附记栏注明:2年后上市转让。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转让,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附文件全文: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交易、登记的规定

  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等七部委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精神,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10】1号)有关规定,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规范销售行为


    安居乐业网声明: 凡注明“来源:安居乐业”或“来源:安居乐业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安居乐业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安居乐业赞同其观点。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