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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居乐业网
更新时间:2020-08-21T15:04:02
作者:小编 茅于轼:经济适用房破坏市场经济 如果买不起房就先租房住,为什么要买房呢?为什么还要政府帮助他置业呢?政府的义务是帮助大家都有房子住,而不是满足人们对房子的占有欲。” 我认为政府建设经济适用房不仅违背了市场发展规律,造成社会财富的损失,而且还容易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政府没有义务满足人们对房产的占有欲”。相反,政府应该加大廉租房建设,以保障人人有房住。 所有的交换都是商品由低价值的地方转向高价值的地方,交换起源于人们对价值的不同判断,商品从低价到高价的交换,就创造了财富。一套成本50万元的房子,按照“交换创造财富”之原理,买房的人出价一定高于50万,高出的部分就是开发商创造的财富;而在买房人心中,这套房子的价值肯定高于所出价钱,否则他就不会购买,这样一来双方都创造了财富。可经济适用房却是将50万元的房子以30万元的价格卖出去,这个交换,直接导致至少20万元的社会财富的减少,所以,计划分配的经济适用房不是为社会积累了财富,而是“消灭”了财富。 如果社会财富的减少可以换取公平,那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还算合理,但现在的现实却是,中国社会最困难真正需要买房人群(比如农民工)得不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而那些可以购买经适房的人,其实不是最困难的人。香港、新加坡虽然也有经济适用房,但那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已经是最穷的人。经济适用房除了造成社会财富的流失外,还扰乱了房地产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现在来了一批经济适用房,它不是按照市场规则买卖的,那就把正常的市场经济,房地产的市场经济破坏了。我觉得这个对我们房地产业是有很大的害处,如果买不起房就先租房住,为什么要买房呢?为什么还要政府帮助他置业呢?政府的义务是帮助大家都有房子住,而不是满足人们对房子的占有欲。 社会要创造财富,其前提是要有一个公平的交换环境,即交换的双方要平等自由。房地产业要追求公平,首先要解决居住条件特别差的人,而低收入人买不起经济适用房,所谓的经济适用房是阴差阳错照顾了中高收入的人。 “有些地方分配经适房干脆采取抓阄的方法,几十万财富的分配是以抓阄的方式进行,你说哪个国家有这样的分配方式?这纯粹就是在赌博。”从经济学的角度上分析财富的分配是按照创造分配,你创造多少拿回去多少。抓阄的办法根本不利于财富的创造,又不利于公平。讲公平的话,应该把创造出来的财富分给最困难的人。 全国大规模地建设经济适用房还给政府提供了腐败的机会,除了经适房的建设用地的出让过程为腐败提供了机会外。在经济适用房的分配上,同样也可能造成贪污腐化。因为我国的现行政策中,土地和资金都掌握在政府手里,他们的商品化绝不是简单的事。 经济适用房真正履行其使命源于1998年的房改,时至今日,其尴尬的境界越来越凸显出来。国家实行经济适用房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处于廉租房和商品房之间的一个过度,即意味着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发展到一定成熟的时候,经济适用房有可能与廉租房并轨。正如茅于轼所预言的一样,进入12月,河北、辽宁、山东等地先后停建经济适用房,一改过去重经济适用房轻廉租房的做法,纷纷提出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解决低收入者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河北石家庄、山东济宁等城市则拟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并轨”,逐渐减少经济适用房建设、分配规模。而茅于轼,在这场演变中扮演了“推波助澜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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