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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简化

  天津市人社局日前发布《关于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

  以前办理退休手续要先到社保分中心办理退休减员,再到区人社局办理退休审批,再回到社保分中心办理养老金支付,需要经过三个环节。按照《通知》要求,取消了退休手续中各区人社局的审批环节,由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直接办理退休手续并计发基本养老金,申报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可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站式办结。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为参保人员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应在办理退休减员的同时,打印《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报表》并交给本人进行核对。参保人员对本人参保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申请退休,申报单位在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退休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印章后,将申报材料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核定支付。

  参保人员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用人单位可在聘任后到各区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也可待聘期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办理退休减员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增加相应标识。

  申报单位为参保人员审定视同缴费年限,更正领取失业金记录、1995年底以前省部级以上劳模信息、安置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信息的,应在退休前到区人社局办理。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需要更正视同缴费年限或领取失业金记录、高级专业技术聘任信息、1995年底前省部级以上劳模信息、安置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信息的,申报单位应到区人社局办理更正手续后重新打印《退休申报表》,经本人核对确认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办理待遇核定支付。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需要按规定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报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后重新打印《退休申报表》,经参保人员核对确认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办理待遇核定支付。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规定需撤销原退休手续的(含区人社局办理的退休审批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的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