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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更新时间:2021-05-09 09:38:54 来源:安居乐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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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有关进一步提升购买域运行内存量住宅获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的通告》确立,自2021年6月1日起,申请者或其另一半购买当地行政区运行内存量住宅(也称“二手房”)申请办理获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另外提供该房子在北京相应签订办理备案的买房合同序号,及产权过户后的房子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连接网络核实准确无误后就可以申请办理。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调,一部分员工购买北京总量住宅,撤消购房网签后,仍以买房为名取住房公积金,存有违反规定骗提风险性。为提升住房公积金获取行业风险管控,充足维护保养存缴人合法权利,管理中心拟定有关文档,请示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议根据,自2021年6月1日起逐渐执行。

  申请者或其另一半购买当地行政区运行内存量住房申请获取住房公积金时,务必提供产权过户后的房子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序号。管理中心根据与市相应、市规自委根据联网核查,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根据后资产全自动转到自己公积金卡帐户,不用到银行柜台申请办理。可合理预防网签退签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风险性。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示,申请者或其另一半购买当地行政区运行内存量住房申请获取住房公积金时,怎样提供产权过户后的房子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但没法另外提供网签合同序号的,需另提供购房契税完税凭证,以证实买房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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