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房产交易税收网上办理试点实施详情
为便于广大房产交易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房产交易的相关税收申报缴纳业务,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利用互联网应用技术,开发了互联网+房产交易税收服务管理系统,该系统于2017年8月30日起在芜湖市市区正式上线试点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芜湖市市区范围内购买增量房(一手房)和存量住房(二手房)的个人,可通过互联网和手机客户端申报缴纳相关税收。
个人购买的非住宅二手房和拆迁补偿房暂不能通过互联网和手机客户端申报缴纳相关税收。
二、申报缴纳税种
(一)个人购买增量房(一手房)需申报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二)个人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买卖双方需申报缴纳税种:
1.卖方:增值税及其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2.买方:契税、印花税。
涉及相关税收优惠的,系统将会提示按现行税收政策操作执行。

三、申报上传资料
(一)个人购买增量房(一手房)需通过互联网或手机上传购房发票及买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图片。
(二)个人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需通过互联网或手机上传交易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及买方和卖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图片。
系统会根据减免税申请提示应上传的图片。
四、其他事项
(一)用户开通方式
1.房产中介公司使用该系统,应需向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本公司从事房产中介业务的员工身份证件,由地税机关负责为其开通用户,用户开通后即可登录系统给房产交易买卖个人进行申报操作。
2.个人用户使用该系统开通用户方式有三种:一是在房产中介公司用户给房产交易买卖个人提交申报操作时,系统会自动给交易双方开通自然人登记;二是在芜湖地税局网站上下载房产交易税收服务管理系统手机app,在登录界面下方有注册账号功能,通过实名验证后即可开通;三是在芜湖地税局网站上国地税联合办税平台(即12366电子税务局)登录窗口中,选择“无证户登录”,根据提示操作完成个人用户开通。
(二)用户登录系统方式
1.通过芜湖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国地税联合办税平台(即12366电子税务局)登录。(http://www.ahwh-l-tax.gov.cn)
2.通过下载安装房产交易税收服务管理系统手机APP,在登录窗口登录。
登录后,按照相关提示逐步操作,即可进行申报,并可选择在线缴款方式,直接缴纳税款入国库。
(三)税票和发票取得
房产买卖个人在申报相关税收时可选择邮寄送达,需准确填写邮寄送达详细地址,在您网上缴纳税款后,地税机关于次日将您的税票和发票(二手房)邮寄送达到您的手中,无须您来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和领取,邮寄送达地点在市内无须您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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