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交付遇到问题如何解决?
业主购买了商铺后,与开发商约定了交付商铺的期限。开发商一般都会对天诅咒发誓般地对业主保证一定会在什么时候交付,一定会在什么时候开业运营。于是乎,业主欢天喜地签订了契约,然后搬着指头,盼星星盼月亮般等着开发商开业的喜讯。
业主一般都不清楚,商铺开业并不等于作为商铺的房屋的交付。例如,在山西路口某著名的商铺楼盘在两年前就已经盛大开业,生意好象十分兴隆,可是,该商铺直到06年底都没有满足交付的条件,致使商铺的所有权证书迟迟不能办理。
在商品房买卖契约上的“交付”必须是工程已经竣工,经验收合格,建设主管部门发放《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还应向业主提交: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B、《住宅使用说明书》;C、《竣工验收备案表》;D、面积实测表;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 该商铺楼盘在开业时根本就不具备前述资料和条件,被开发商用作商铺,实际上是严重违规之举。只不过是主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它一马罢了。

该楼盘作为商铺的裙楼先于主楼完工,而主楼完工的时间在一年半以后。当公司管理层在内部讨论商铺的交付时间,负责人想当然地决定将裙楼商铺预计开业的时间作为商铺交付时间写进了契约。后来发现,因受到主楼尚未竣工的影响,裙楼商铺虽按期开业,但因裙楼不能与主楼独立分割,只能与主楼一起竣工验收,最终竣工的时间比商品房买卖契约上约定的商铺交付时间至少滞后了一年。没有竣工验收的裙楼,不能办理产权证,不能进行二手房交易,对商铺购房人的利益产生了重大影响。购房人纷纷与该开发商交涉,使开发商疲于应付。
以上讨论的楼盘自身内部功能区域进度不一致产生的交付逾期的情况,但这种逾期对业主的利益还有所保护,因为商铺毕竟已经开始运营了,经营商也在按时支付租金。
如果发生商铺交付一再逾期的情况,业主的心理承受能力可就要经受严格的考验了。江宁禄口的某小商品城原定在06年6月底竣工交付使用,但是直到现在,该楼盘的施工仍然步履维艰。按照现在的施工进度和力量,6个月后能否交房还要打个大大的问号。众多业主心急如焚,却无计可施,拿开发商没有办法,只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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